来源:齐鲁网
2017-10-16 21:27
发表于山东
天气逐渐转冷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供暖的消息
近日
清洁采暖工作实施细则的消息一经发出
引发了广泛关注
领补贴要满足哪些条件?
去哪里申请?
新老用户怎么界定?
空调取暖能不能领补贴?……
针对不少市民集中关心的问题
市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做了
详细解读
9月21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市民使用家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集中式电采暖等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
家用燃气壁挂炉采暖上,《方案》上明确,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对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此外,燃气锅炉采暖上,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管网建设配套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热企业按1.7元/立方米的标准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燃气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电代煤工程上,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对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
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此外,集中式电采暖的供热企业,对采用高压电极锅炉、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热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执行平电0.5元/千瓦时、谷电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供热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济南市区范围内(含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南部山区)满足条件的用户均可申报。
根据《细则》,此次清洁能源采暖补贴到居民用户的分为两类,一是分户式燃气壁挂炉的用户;二是分户式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
各县区政府部门为清洁能源采暖的实施部门,一般申请受理工作会下放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工作10月底完成。
以今年采暖季结束日(2017年3月15日)为时间节点。3月15日之前已使用电或燃气取暖设备的用户,按既有认定;3月15日之后采购、安装电、气取暖设备的用户,按新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设备补贴。
就家庭用户而言,此次清洁能源补贴主要针对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两种电取暖方式,空调采暖不在补贴范围内。
新建用户分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两方面,前者在采暖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下发,后者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供电企业提供的单据发放;既有用户不享受购置补贴,用气用电补贴则根据燃气、供电企业提供的单据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
如果商品房项目建设之初因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条件而采用了集中式电供热或天然气锅炉供暖,2017-2018供热季初次投入运行的,可以列入区县新建任务清单。
不可以。《细则》明确规定,居民采暖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原散煤取暖用户才能采用气代煤电代煤取暖方式。
可以。需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通过第三方审计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运营方,即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
符合《细则》要求的用户应先到县区居委会登记,经居委会审核后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到供热企业开具所在小区或区域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集中供暖的法定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按照往年惯例,会提前一个星期进入热调试阶段。这意味着,11月8日起,热用户家中暖气会逐渐升温。
今冬还没有缴纳取暖费的市民也要抓紧了。
今冬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26.7元/平方米缴纳,非居民住宅(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元/平方米缴纳。
需要提醒你的是:缴费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5日,逾期将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缴费:居民可通过热企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客服营业厅流动服务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网点等多种方式缴费。
来源:济南日报
本文编辑:王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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