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寿光电视台
2017-01-18 19:33
发表于山东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通告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以下被执行人(单位)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将该批被执行人(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名单。对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单位),人民法院将联合征信及监管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逃避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论处。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凯莱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秀娟
组织机构代码:67551241-8
住所地:寿光文圣街366号
执行案号:(2016)鲁0783执1744号
执行标的:1596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山东寿光华天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阳
组织机构代码:56144591-5
住所地:寿光市羊田路以东300米辛沙路北
执行案号:(2016)鲁0783执2369号
执行标的:548544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寿光市永泰植物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秀省
组织机构代码:16568243-3
住所地:寿光市东城工业园永泰路南首
执行案号:(2016)鲁0783执1257号
执行标的:70732.71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寿光市宝华生态园餐厅
法定代表人:刘怀忠
组织机构代码:L3280232-6
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贤疃村
执行案号:(2016)鲁0783执528号
执行标的:419334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寿光市古城街道桑家官庄村民委员会
执行案号:(2015)寿执字第2632号
执行标的:242417.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寿光俊富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爱芹
组织机构代码:74095422-1
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胜利街东首
执行案号:(2015)寿执字第3600号
执行标的:1523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颜炳江
身份证号:3707231971****0017地址:寿光市光明路114号3号楼4单元
执行案号:(2016)寿执字第1885号
执行标的:335938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王春艳
身份证号:3707231970****1105地址:寿光市光明路114号3号楼4单元
执行案号:(2016)寿执字第1885号
执行标的:335938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张新水(张欣水)
身份证号:3707231971****0917地址:寿光市文家街道高家官庄村
执行案号:(2014)寿执字第3558号
执行标的:178045元
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被执行人:王红光
身份证号:3707231977****0931地址:寿光市文家街道王家老庄村
执行案号:(2014)寿执字第3558号
执行标的:178045元
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被执行人:刘恩忠
身份证号:3707231963****0711地址:寿光市古城街道刘家官村
执行案号:(2014)寿执字第4156号
执行标的:12025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李建
身份证号:3707231979****357X地址:寿光市田柳镇阎家村289号
执行案号:(2012)寿执字第1946号
执行标的:89618元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孙艳丽
身份证号:3707831988****336X地址:寿光市田柳镇北王里村162号
执行案号:(2016)鲁0783执1425号
执行标的:5913.28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袁金梅
身份证号:3707231962****3328地址: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东兴村71号
执行案号:(2016)鲁0783执1425号
执行标的:5913.28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马英近
身份证号:3707231961****2911地址: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牛头三村
执行案号:(2015)寿执字第2241号
执行标的:695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方丽萍
身份证号:3707831992****4382地址:寿光市侯镇南寨村25号
执行案号:(2015)寿执字第3266号
执行标的:6000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张西琛
身份证号:3707831993****397X地址:寿光市上口镇张家留营村170号
执行案号:(2015)寿执字第2683号
执行标的:7824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王继垒
身份证号:3707831986****0259地址:寿光市圣城街道北关村87号
执行案号:(2015)寿执字第4464号
执行标的:19627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四部门将联合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恶意欠薪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是全社会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局、公安局将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光荣、劳有所得成为全社会的主流和共识。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判处了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对于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工单位或个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在参与政府项目、获取政府补贴、获得政策支持,行业准入、市场交易、贷款融资、招标投标等方面联合实施失信惩戒和规制。
在此,郑重敦促欠薪者:尽快主动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寿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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