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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符合《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6个条件可申请经营网约车业务

来源:闪电新闻

2024-06-28 08:50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8日讯 6月2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吹风会,邀请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相雷,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何永良,共同介绍《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何永良介绍,根据《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运营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车辆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3年;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候客,不得喷涂、张贴、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陈帅 责编:王春雷 审校:黄鹏伟 主编:崔维莉

滨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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