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山东滨州某集团公司代表将一面锦旗送至滨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扈炳刚手中,赞扬我院“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
山东滨州某集团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某置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该案涉及的抵押物进行了周密细致的调查。该案的涉案标的物价值较高,且处在市中心的繁华位置,如疫情之前,变现的可能性较大,但今年受疫情影响,许多行业发展压力增大,相应的购买力也下降不少,该抵押物的变现变得非常困难。经过网络拍卖后,该抵押物因无人竞拍而流拍,而被执行人除了这些抵押物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将案件现状与双方解释清楚,并就该案的下一步措施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该抵押物以物抵债,被执行人可以偿还部分债务,申请执行人接手后可利用自身资源对其加以利用,或等待市场行情好转时再转手。至此,申请人收回了部分债权,双方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扈炳刚院长表示,滨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办理机制,用足用尽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执行效率,依法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让企业家实实在在感受到贴心服务,积极营创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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