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0日讯 日前,青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4日,被告人尹某某在明知上游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仍利用自己银行卡、个人支付宝账号帮助上线取现,转移违法所得。

青州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青州市融媒体中心 王钰莹 刘锟


来源: 青州融媒
编辑: 刘锟
责编: 岳丽丽
审校: 谭庆国
主编: 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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