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的李女士最近遇到一件麻烦事,她九年前通过平安保险的业务员给丈夫买了一份平安福的寿险,当时业务员跟她说的保险交费年期是20年,现在她这个保险已经交了9年了,却发现保单上有些不对劲。
记者在李女士的保险单上看到这份保险的交费年限是30年。李女士认为,30年的保费比保额还要高,有些不划算,觉得是业务员当时没和自己说清楚。
在仔细查看了保单之后,李女士发现在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的地方也有不对劲,被保险人签字不是她丈夫本人签的字,因为她丈夫当时根本没在家,他也不知道这件事。于是李女士产生了怀疑,被保险人本人没签字,那这个保单怎么生效的呢?
怀疑是保险公司代签字,于是李女士拨打了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询问情况。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针对保单签字来讲,在投保过程中肯定是要让资格人本人来进行签字认可信息的。在签字过程中,公司也会对业务员对销售规则去进行考核的,但李女士反映的代签这个情况,公司也要进一步核实处理。
经过内部核实之后,平安人寿保险平度支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联系到了李女士去现场协商,表示承认签字是代签,可以同意部分退款,但是对于退款的金额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记者联系到了平安人寿保险平度支公司的负责人。
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这个保单的代理人现在已经离职了,公司在对这个事项进行调查的时候,也是专门安排了专人对这个离职的代理人进行了核实。这个保单的原代理人声称自己是完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李女士介绍保险责任、交费年期这些内容,并且是在得到李女士肯定之后,公司才正常完成了投保的流程,公司这边核实业务员不存在销售误导这些违规的行为。
那对于李女士反映的保单代签字的问题,保险公司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因为保险公司是非专业的鉴定机构,且签字受时间、年龄、风格等因素影响,公司在对被保险人刘先生到访公司留存的姓名笔迹与投保书的影像进行比对的时候,从非专业的角度,我们判断是与投保人李女士的签名影像是一致的,疑似存在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的问题,建议李女士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对于工作人员的这个说法,李女士不认可,并且提供了一份之前她和保险公司协商的录音文件,录音里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确实承认这份单子是存在销售问题的。
在李女士提供的录音里,工作人员表达的内容和给记者的官方回复并不一致。在记者再次联系保险公司后,工作人员也表示后续会积极和李女士沟通,争取能够协商一致。那对于李女士遇到的这个问题,律师怎么看呢?
律师刘善鹤认为,李女士的这份保单的特殊性就在于,这是一个人寿保险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如果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签字都是伪造的,被保险人不知情(或知情后表示不同意),这就属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形,那么这个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需要返还保费给投保人。
《生活帮》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