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6月1日起“民告官”可自主选择管辖法院

来源:齐鲁网

2018-05-31 10:47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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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菏泽5月31日讯 5月30日下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并宣布,自6月1日起,在菏泽市全市法院推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部分“民告官”一审案件可自主选择管辖法院。

据了解,《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的发布,是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该方案在现行有效法律制度对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的框架内,且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适当赋予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权利,发挥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积极作用,实现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

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结合当前菏泽市行政区划及基层法院设置情况,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市县区划分为三个“相对集中”的片区。牡丹区、高新区、鄄城县、东明县划为一个片区;市经济开发区、巨野县、郓城县划为一个片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划为一个片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相对集中”片区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据悉,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范围仅限于基层法院有权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除外;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只涉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仍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涉及知识产权等由专属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海关行政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成立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磊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专职审委会委员杜永宏任主任,组织人事处、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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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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