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交通广播FM897
2017-08-24 17:13
发表于山东
▲点击图片了解活动详情 ▲
就算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这友谊的小车也不能说借就借!
最近又有一个案例告诉我们
借车有风险,务必谨慎!
事件回放DISCOVERY
近日,湖北咸宁当地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女子胡某红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袁某,袁某酒驾将行人刘某和胡某撞倒致一死一伤,并驾车逃离。交警作出认定,袁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刘某家属遂将司机袁某、车主胡某红及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
●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刘某家属52.3万元。
●胡某红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袁某醉酒且持过期的驾驶证,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胡某红用其位于向阳湖镇的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刘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22万元。袁某、胡某红还共同出具欠条,承诺额外赔偿3万元,在两年内付清。
此外,袁某与车祸中另一受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8.9万元。
借车给朋友
除了可能损坏、遗失以外
更严重的是出事故的风险
车主连带责任,
可能面临巨大的金钱损失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
↓↓↓
河南周口项城一位市民,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被判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案例二
湖南都市频道报道——艺人郭彪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 飞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
驾车人已死,郭彪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
江西省铅山县虹桥乡的陈某,因孙子突发疾病需要去医院治疗,恰巧自家车子又被朋友丁某之子借走,暂时无法归还,只得听从丁某的建议使用丁某的车子。
怎知,意外就这样发生!
车辆在行驶途中,与受害人程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死亡,其两个子女也双双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丁某也要承担11万元的赔偿。
这些例子确实看得人心惊肉跳
那么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
车主的责任到底怎么算呢?
↓↓↓
签订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当然借车人可以主动提起签协议,既显诚意又能不让朋友过于尴尬。
但是,但是,但是!
虽说签订协议可以避免一些风险
但上面有条解释大家也要注意了
即使车主没有责任
但如果肇事司机赔不起,
车主还是要垫付的!
说到底,
最安全的办法就是——不借!
比如把这条转到朋友圈,
别人一看就明白了,
自然不会向你开口了。
再送你们两个表情包,记得文末给我点zan↓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天津交警、江南都市报、网络
版权归原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阅读量:5734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