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2018-11-16 08:09
发表于山东
近日,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计生委发布《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对专家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等进行调整。
根据规定,专家门诊诊察费: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25元(中医27元),副主任医师18元(中医2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住院诊察费:三级医疗机构28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此前,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
据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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