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08 08:46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12月8日讯 按照山东省和潍坊市相关部门文件,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统一谈判价格进行报销结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首先自付比例分别为15%、30%。
17种抗癌药中的西妥昔单抗等10种2018年大病保险药品实行过渡政策,过渡期内,大病保险药品的待遇审核、报销等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乙类药政策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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