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章丘广播电视台
2018-12-12 17:55
发表于山东
针对近期物业收费出现的新问题,为切实维护住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317号)和我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山东省地方行政法规,是省内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法规。
二、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脱离实际制定过高标准或要求过低的收费标准都是违背收费原则的(参见《办法》第四条)。
三、非普通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其收费标准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参见《办法》第六条)。“明码标价”、“公开公示”、“收费报备”等工作不能替代合同约定。不签定物业服务收费合同的,违背服务和收费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任何胁迫、强制、诱导签订物业服务收费合同的行为。
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等级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我区相关文件,按基准价格上下浮动10%,不得超出最高浮动幅度。
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其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计费面积,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半年(另有约定除外)。
六、普通住宅交付后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七、普通住宅的车位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委托物业管理和收费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不得收取。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相关企业约定。
八、车位使用人使用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提供车位相应服务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九、临时停放机动车,可以按小时收取场地使用费,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
十、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具体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内确定。其他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十一、物业“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参见《办法》第四章)。但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价格欺诈行为。
十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备必要的出入证(卡)。补办证(卡),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十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规标价内容一律无效。
十四、小区党员、公职人员业主应带头遵守社区规约,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十五、违反《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实施处罚。对投诉率高、问题集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实施限期整改、降低收费等措施。
(发现违规收费,市民可通过热线投诉。)
2018年11月23日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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