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薪”过年 济南多举措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到位

来源:爱济南

2019-01-17 12:58

发表于山东

17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年关将至,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于本月16日召开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动员各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2019年元旦至1月16日,市清欠办已受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116起,偿付或达成付款协议金额4260.78万元,惠及农民工2591人。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加快已完工工程竣工结算、变更核实和确认工作,于2019年1月28日(农历小年)前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按实际施工进度完成一次结算,并支付结算款,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到位。

切实增强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

今年以来,建筑项目贷款难、回款难的现象日益凸显,人工费和建筑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工程款拨付比例低,垫资施工问题突出,一些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能力明显不足,清欠形势十分严峻。春节将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易发矛盾的敏感期,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全市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当前头等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到位。

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欠工作机构,加大对本辖区特别是招商引资、旧村(居)改造等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和解决力度,真正做到把拖欠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建设单位不得以房屋、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在其拖欠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项必须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以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承担清偿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班组长或“包工头”,否则一旦发生问题,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参建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通过工资专用账户用银行卡发工资等制度,全面推广使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把其作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先手棋”,努力做到不流于形式、不出现偏差,确保达到规定指标要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加快工程款结付进度,充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全市在建项目发承包双方要加快已完工工程竣工结算、变更核实和确认工作,认真执行《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标字〔2018〕2号)要求,妥善协商、合理解决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价差承担问题,加快工程款拨付进度。对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差价调整涉及的款项,应随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发承包双方可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于2019年1月28日(农历小年)前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按实际施工进度完成一次结算,并支付结算款。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可不再重复审核。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缩短工程款拨付周期,采用快捷高效付款方式,2019年春节前拨付工程进度款节点不得晚于农历小年,确保让人工费首先得到落实,让农民工尽早返乡团圆过年。

进一步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娴熟、政策水平高、敢于较真碰硬的人员充实到清欠工作一线,积极搭建来人、来电、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首问、首办责任制,敞开大门受理农民工讨薪投诉。要注重工作方法策略,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思想教育等手段,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和工资清欠偿付效率,确保农民工讨薪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充分理解农民工急于拿到工资返乡过年的迫切情绪,做好耐心细致疏导工作,引导其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要加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监控力度,对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坚决稳控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在急需情况下,可动用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等监管资金,优先应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解决农民工现实生活困难。

强化协作联动,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给予信用评价扣分、降低信用等级、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等处理措施,并与企业招投标活动和事中事后监管直接挂钩,形成“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清欠高压态势。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纠纷调处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对于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要着力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积极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支持帮助;对涉嫌违犯恶意欠薪罪的,要通过完善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案件移交等制度,予以严厉打击;对鼓动、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的,要及时通报并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全力维护省城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爱济南

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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