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 物业费自空置日起减收40%

来源: YMG

2019-02-15 07:30

发表于山东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最近听说烟台空置房物业费收取又有新政策了,麻烦您给说一下吧。具体是符合什么条件会减免,会减免%多少的物业费。(去年的减免30%,交70%。)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对此回复:你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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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烟台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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