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卫视调查
2019-02-20 18:15
发表于山东
17日,一则
“救下正在被侵害的女住户后,
男子却被拘留14天”
的求助微博刷爆社交媒体,
目前转发量已经超57万。
当事男子赵宇称,2018年12月26日深夜,他在家中陪妻子待产,听到一名女邻居呼喊“强奸、救命”,下楼查看见一男子正在对其施暴,感觉“那个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暴行。
在此过程中,为脱离施暴者的钳制,他踩了被撂倒在地的对方一脚,致其内脏受损。
由于该男子报案,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14天,还可能面临进一步刑事制裁。而被指实施侵害的男子李先生,接到记者电话时却称“正在打麻将”,不愿多说。
受害女子此前接受采访
18日晚,李某终于接受了福建台新闻频道采访,与之前的被指“实施侵害”完全相反,他称自己在被赵先生踹伤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户家门口,“站在那里玩”,他也不知道赵先生为何无缘无故的要踢他。
此外,福州警方、检方也先后回应此事。
视频在此——
李先生表示,他和赵先生楼下那名女邻居刚认识不久。事发当晚,他请这名女邻居吃饭,后来又到酒吧喝酒喝到快十点才回家。他表示,自己坐的的士车,是女邻居叫他送她回家。
但是女方的说法和李先生截然相反。
这位女邻居表示,自己先上车,然后李先生跟着上车。
“我要他下车,他一直不下。跟到我家楼下,然后我不让他上来,他后来差不多就隔着一米远左右,一直跟在后面。”
对于事发当晚的情况,赵先生的妻子当时用手机拍摄了女邻居的陈述。
女邻居表示,李先生踹门后说要留下来过夜,但她表示不同意,便把他推出去,可是李先生不肯出去,于是女邻居同屋的闺蜜就跑出去报警。
结果就只剩女邻居和李先生两个人单独在房间里,“他拿个凳子打晕我之后,就试图脱我衣服。”
由于两人的说法截然相反,记者便让两人当场通电话。
当听到女邻居说“后来我把门反锁后,他一脚把门踹开”时,李先生反驳说,“你不要乱讲,门是打我的人(赵先生)一脚踢开的,你家当时是有两个女人的”。
女邻居表示,“警察那边有证据,你可以去查。那天晚上你没有报案,是我报的案”。
对此,李先生则表示,“现在没有办法跟你讲,到时候再跟你讲”。
之后李先生还一再强调,当晚女邻居的房间里是有两个人,不是一个人,“我没办法讲清楚”。
记者为此当场联系了女邻居的同屋室友贺女士。
贺女士的说法与女邻居描述一致。她表示,当晚就是不让李先生进来,但他硬要把门踢开。然后还打了女邻居。
“就是很凶。他本来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我,然后就想把她(女邻居)带出过夜”,贺女士说,但女邻居表示不同意,想让李先生离开。
贺女士还描述说,李先生当晚好像是硬要“赖在这里一样,赶也赶不出”。他还拿了个水壶砸她(女邻居),“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后来他动手的时候我才出去报警的”。
但对于女邻居和贺女士的说法,李先生一再坚持自己当晚没有动手,“她说我是强奸她是不是,怎么可能,她家里还有个女孩子。”
赵先生也描述了一番当晚救人的经过。
赵先生表示,“那个男的(李先生)在我拉他之前”,他是左手掐着女邻居的脖子,右手顶在墙上打女邻居。“女孩被打得脸部已经是紫色的,感觉快踹不过气的样子,我才去救她的”。
赵先生还说,当时李先生掐着他三个手指,“抓着很紧很紧的那种,我抽不出来”。
“本来我想打他,但女孩拽着我的衣服叫我不要打他,我就没有打”,李先生说,但“我手抽不出来。如果我非要硬抽,那我三个手指必然骨折或脱臼,然后我才踩了他一脚”。
贺女士表示,当晚她报警之后,民警到达现场,将她和女邻居、李先生都带到了福州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做笔录。但在做了笔录后,派出所也没有给他们反馈案件的处理情况。
李先生则表示,他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感到肚子痛,于是就被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是肠子破裂,做了手术,手术后第二天他就报警了。
随后,踹伤他的赵先生就被警方找去调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14天。
那么,警方是如何认定赵先生是涉嫌故意伤害的呢?
2月18号上午,岳峰派出所管宣传的民警表示,案件是晋安分局刑侦大队调查处理的。记者来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负责宣传的民警则表示,此案正在接受调查,暂时不接受采访。
赵先生此前介绍说,自己因为见义勇为,放下快要生产的妻子,结果被拘留了14天,接下来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赵先生的妻子对此直呼“不公平”,她表示“遇到这样的事情,(老公)如果真的判刑的话,我没有经济来源要一个人带孩子,我是觉得真的有点不公平”。
这一事件引发社会舆论争议后,18日下午,《新京报》联系到了福州警方,对方表示,已给受害女子进行伤情鉴定,并表示“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
但是其中一个细节又引发网友们的不满,“舆情发生后?这用词儿??”
19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赵宇被拘留后,该院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当事人赵宇也于1月被释放。
福州市公安局方面同日也告诉记者,相关工作人员在获悉此事后便介入了解,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专家:不法侵害成立,赵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如果目前媒体公开报道中引用的信息,与事实相符的话,那么,初步判断,赵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个女孩已经叫救命了,还有一个女孩已经报警了,不管他们(男子与女子)因为什么缘故走到一起,说明这里发生的不法侵害是没有问题的。
而赵宇冲下来之后,也是足以使他认为发生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来阻止。应该说赵宇是为了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一个正当防卫行为,见义勇为行为。而且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没问题的。”
那么,这一所谓的正当防卫,有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呢?阮齐林认为,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赵宇的行为很难说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为本身对女子进行这种侵害就不对,女孩反抗了,就应该停止,加上旁边有人下来制止,他就不应该继续进行。因为阻拦难免就要发生冲突,冲突中踹他一脚。
综合判断,这种情况之下赵宇踹他一脚,也不能说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大的女生半夜里惊喊救命,他下来施救,还是值得鼓励值得赞赏的。至于这中间有点小的差距或者有点不当的地方,也应该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纵横点评:见义勇为,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就正向角度而言,是指见到正义的事情,就勇敢地去做;就反向角度而言,是见到不正义的事情,敢于挺身而出、止恶扬善。对见义勇为的做法,古今中外,都在法条律令里面,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惩罚恶行、弘扬良善,这是一切法律的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主体在执法的人。如果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使得义行善举不但没有得到鼓励,反而因此遭受不利的后果,那么,执法的人,是不是该想想,执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不可贸然地掐灭一颗向善的火种。让义举得到应有的奖赏,让恶行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不是“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仁慈,而是“认清善恶再开枪”的审慎。
事件纷繁复杂,事后探究真相,难度可想而知,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如此。我们相信,当地民警在这一事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也相信,人民警察乐见恶行受惩、义举得彰。实质的正义,需要以程序的正义来彰显,正义,也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我们期待来自警方作出的有关此事的说明。
来源:观察者网、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上游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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