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柒·悦读》往期回顾
来源:青岛交通广播FM897
2017-09-30 11:31
发表于山东
所谓交通文明
无非就是以规则
调适驾车之间以及与行人的关系
比如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在青岛
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驾驶员
会被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相信最近一部分朋友
都深刻的感受到了罚单的威力
其实,以上两张罚单应该没有异议,这个路口应该是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在未设信号灯直行道路的斑马线上,遇前方有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横过马路,此时机动车应该停车礼让,等行人经过机动车车头后,机动车方可从行人身后通行。
大家最近议论比较多的
应该是下方这张图
很多老司机都表示不能理解
究竟是咋回事?
先来看图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青岛一司机收到违章处罚,处罚原因是行车时不避让行人。如图所示,当时机动车是绿灯,人行道是红灯,图中1、2、3、4车辆刚起步,图中左侧红圈内女士一脚迈进了人行道。结果是,图中一二三四车辆全部违章,罚款50元扣3分,理由是没避让行人。
大部分网友对此判罚都认为不满,
认为这种处罚对司机不公平的,
还有说如果这样自己的12分可能不够用的。
对此
小7也在微博上咨询了交警蜀黍
但是一直没有答复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
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的现象不是没有
那如果行人闯红灯,
也算司机不礼让吗?
针对网友的质疑
@青岛交警 官方微博
刚刚做出回应
不礼让斑马线的判罚标准是:
①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人行灯为绿灯时,车辆应当让行人先行;行人不按人行灯指示通行,机动车按行车灯指示通行,机动车不属于“未礼让斑马线”。
②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车辆在动而行人未动或是行人突然移动,则认定为行人违法。如果双方同时动,车辆先过则认定为车辆违法。
另外,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礼让斑马线,
看似无关紧要的小事情,
展示了一个城市的基本素质。
而这一件件小事情,
构成了一个城市的温度。
没有红绿灯的地方,司机让你;
有红绿灯的地方,请你耐心等待。
本文综合青岛早报、青岛交通广播官方微博
版权归原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柒·悦读》往期回顾
阅读量:48.0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