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可享扶助金 年满60周岁枣庄籍城镇居民每人每月80元

来源:齐鲁晚报

2017-10-12 12:36

发表于山东

日前,记者从枣庄市财政局获悉,枣庄市出台了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补助,也就说父母双方每年可获得3840元扶助金。

只要是枣庄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都可以申请补助吗?根据规定,凡是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均可获得补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枣庄市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同时,下发的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对2016年1月22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已领取退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贴、30%一次性养老补助或已享受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不再重复发放。原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离开原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参照执行。破产终结企业职工2016年1月22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及2016年1月21日(含21日)前办理退休未及时申报的独生子女父母参照执行。民营、私营等企业办理退休手续无法享受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人员参照执行。


来源:齐鲁晚报

枣庄新闻

作者:记者 韩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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