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济南一货车“变身”流动加油站 靠微信定位招揽顾客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2019-05-07 14:16

发表于山东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5月7日讯(记者 张珈玮)城乡结合部路边的厢式货车有的暗藏玄机,一台简易加油机,一个装满汽油的铁皮箱,一根输油管子就组成了一个“流动加油站”。这样的“流动式加油站”因为没有合法手续和安全措施,十分危险。济南公安近日在济南市槐荫区查处了一起私自改装车辆,贩卖汽油的危险案例,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非法加油车辆大多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手段与加油车辆联系,一个微信群里大概有300多人,流动加油车在微信群中发个定位,“客户”们就到定位处加油。

据警方介绍,5月2日上午9:30分左右,民警驾驶巡查车辆巡至原范庄村工业园南区南侧厂房附近(距京沪高铁东侧200米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A·V37**的非法改装箱式货车正在给一辆白色私家车加油,派出所巡逻人员随即上前了解情况,加油人员无法提供危化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等手续,该车辆涉嫌非法零售汽油改装加油,因加油人员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处置危险物质,民警随即将正在实施加油作业的嫌疑人控制并对车辆进行查扣。

经警方调查,嫌疑人郑某(男,44岁,济南人, 2018年8月,曾因非法售卖汽油柴油被吴家堡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于2018年4月将车牌号为鲁A·V37**的箱式货车非法改装为容量4.5吨的油罐车,于2019年4月25日从一朋友 (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处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车汽油,并于4月29日开始在槐荫区范庄村东北侧空地上以每升5.4元的价格销售,整车油售价在32000元左右。购买人群多为周边村庄的私家车主,先以电话方式联系,然后私家车主将车辆开至油罐车停车处加油,加油后以微信、支付宝收款结算或者现金结算,并无其他人参与售卖。车辆上仅配备有两个小型车载灭火器,且无相关消防手续。

经审讯,嫌疑人郑某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汽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济南警方警方也提示广大市民,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私卖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警方对此类违法犯罪一经发现必将予以严厉打击。群众如需加油请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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