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06 19:30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讯 (记者 孙伟)为净化考试环境打击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山东今天公布四大类考试作弊典型违法案例。作为考试作弊的一种,替考好比作茧自缚、害人害己,不仅是弄虚作假、丧失诚信的恶劣行为,更是对考试公平公正、国家人才遴选制度的极大破坏。
刘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刘某通过网络联系万某,让万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许诺给其好处费。2017年12月24日,万某在济南市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考场内,代替刘某参加英语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其本人相貌与证件照片不符,后经监考老师核实,万某代替刘某参加考试。
随即,万某被公安人员带回接受调查。当日,刘某在得知万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二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证明,万某、刘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联络关于代替刘某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况。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刘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判处万某、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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