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15132元

来源:牡丹晚报

2019-07-01 10:17

发表于山东

6月30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对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据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32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6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5132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另外,为继续加大对我市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减少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从7月1日起,对租赁我市城区(包括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定陶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0元;租赁我市县城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新闻

作者:记者 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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