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卡逃逸、撞击警车,他因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

来源:山东交警

2019-07-07 16:55

发表于山东

  遇到警察检查,应该停车接受检查,

  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

  可是就有这么一位驾驶人,

  遇到警察正常检查时,

  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闯卡,

  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

  该名驾驶人被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

  案情回顾:

  6月18日14时许,驾驶人王某因饮酒后驾驶鲁Q号牌套牌车辆,闯卡、撞击警车,被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依法抓获,后移送至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办理。专业侦查队经调查核实,于当日以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饮酒后驾驶车辆闯卡逃窜、撞击警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刑事拘留。经检验,犯罪嫌疑人王某血液中又检出乙醇成分,且含量为147.7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处理情况:

  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驾车闯卡逃窜的行为,属于妨害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其性质恶劣,且存在多次无证、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社会危险性较大,办案民警全面规范取证,与法制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不断完善证据链条。

  为严厉打击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向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相关部门对于交警部门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致认可,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认定罪名正确、办案程序合法,于 7月2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相关链接

  公安交警部门保障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执行公务的案件,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日照市公安局已经赋予交警部门独立办理部分涉车类违法犯罪案件权限,交警支队也组建了专业侦查队,专门办理在工作中发现的与交通管理工作相关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向社会上彰显了我们严厉打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严正态度。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办,重拳打击,强力震慑,全力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日照交警)

来源:山东交警

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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