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剧《囚犯医生》看过吗?这个知识你需要了解一下!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08-29 14:41

发表于山东

  《囚犯医生》(又名《监狱医生》)

  这部剧不知道大家看过没有

  韩国监狱有一条规定刑期中止制度。

  依照韩国《刑事诉讼法》第471条规定,以人道主义为目的,如果服刑者有特定事由,继续服刑显得太残酷时,经检察官的判断,可以刑期中止执行。

  简单来说,应该相当于国内的保外就医,而保外就医是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

  那鲁检君不禁好奇,在我国什么情况下,犯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呢?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今天的检察微课堂潍检君请来了城郊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魏瑞金,为大家普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 主讲人

  魏瑞金,1986年入党,自1994年进入检察院以来,一直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任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暂予监外执行的八问八答

  Q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Q为何要设置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制度?A

  设置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制度的目的:是对患有严重疾病需一段时间出监狱就医的罪犯健康权益的保护;是对腹中胎儿、哺乳婴儿及其怀孕罪犯的人性关怀;是对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的从宽执行。

  Q保外就医的条件?A

  (1)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2)病情条件: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

  (3)保证人条件: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矫正影响评估:监狱、看守所对需要调查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社区有影响的,需委托相关社区,出具《社区矫正影响评估意见书》。

  Q哪些罪犯不得保外就医?A

  对病情、刑期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Q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A

  病情诊断,社区评估,保证人保证,狱内公示,监狱局批准,上网公开。

  Q对罪犯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些机关决定或批准呢?A

  (1)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2)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Q暂予监外执行是对刑罚的中断嘛?A

  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刑罚执行的中断。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等同于在狱内执行!

  Q检察机关如何对罪犯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监督?A

  主要查看其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自伤自残情形;执行刑期是否符合;审查《社区矫正影响评估意见书》;审查保证人情况。

  作者丨魏瑞金

  来源丨潍坊检察

  责任编辑丨王蓉蓉 樊锦悦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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