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关于进行山东省一级游泳裁判员登记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19-09-03 15:59

发表于山东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裁判员的管理,科学合理地选派裁判员担任我省游泳赛事的执裁工作, 满足我省各级各类游泳竞赛裁判工作的需要,我中心将对我省游泳项目所有一级裁判员进行登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2019年之前正式批准的游泳项目一级裁判员、本人志愿于游泳裁判工作且于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所有人员均进行登记。

  二、登记的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一级游泳裁判员登记表》(附件1)。

  三、每个单位推荐5名一级游泳骨干裁判员,请在《山东省一级游泳裁判员登记汇总表》(附件2)中标注。骨干裁判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志愿于游泳裁判工作。

  (二)具备一级游泳裁判员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执裁能力,能够胜任游泳竞赛各个岗位的裁判工作。

  (四)在游泳裁判工作某一岗位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在市级游泳比赛担任过执行总裁判。

  (五)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者具有优先权。

  三、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一级游泳裁判员的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山东省一级游泳裁判员登记表》(附件1)和《山东省一级游泳裁判员登记汇总表》(附件2)发至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青少科,邮箱:sdyyqsk@163.com。联系人:陈倩,电话:0531-89657928。

  附件下载地址:http://ty.shandong.gov.cn/sdyy/

  1、《山东省一级游泳裁判员登记表》

  2、《山东省一级游泳裁判员登记汇总表》

来源: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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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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