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高速交警
2017-11-22 16:49
发表于山东
就在前两天
在某地高架快速路上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
前车,却被认定为全责
怎么回事儿?
追尾难道不是后车全责?
放大一点看
▼
的确,有经验的驾驶员都明白一个道理,一般来说,发生追尾事故肯定是后车的责任。
监控还原了整个撞击过程
一起来看
▼
蜀黍将监控回放时发现,
这辆白色轿车在碰撞之前,
竟然停在了青年路高架快速路中间,
而且那种突然急停的!急停!
蜀黍到达事故现场后,
发现并没有人员伤亡,
但是后车损毁严重!
驾驶员急停的理由却是相当的惊人……
原来是因为前车驾驶员开车时没有系安全带,
当行驶到高架上看到抓拍探头时,
才想起来自己安全带没有系,
就赶紧刹车、停在高架中间系安全带,
谁知这安全带刚刚系上,
后面车就躲避不及撞上了!
这在高架快速路中间停车,
就跟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停车一样,
如果后面追尾的是个大货车,
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事故责任认定
最后交警蜀黍判定:白色小车驾驶人因为驾驶机动车在高架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导致后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因此她将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白色小车驾驶员还将因"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高架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
编 辑:崔嘉琦
素材来源:盐城交警微发布
阅读量:7.1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