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税务
2020-04-05 15:36
发表于山东
导语
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山东税务开通【个税年度汇算】系列操作指引,相关操作一网打尽。
【 个税年度汇算】
APP操作指引——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篇
01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02
扣除主体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和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举个例子:
纳税人小张2019年进行本科学位的继续教育,2019年6月份毕业,2019年下半年毕业后小张取得了税务师的证书。
问:小张可以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①小张接受2019年1-6月本科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小张本人按照继续教育400元/月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小张父母按照子女教育1000元/月扣除。
②小张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的3600元定额扣除。
03
申报方式
【△本文操作流程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
申报途径
●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
●通过邮递申报。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②扣除年度选择“2019”,模块选择“继续教育”。
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填报“继续教育信息”。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填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根据所进行的继续教育阶段进行选择,当前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填写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分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所填写的项目一样,发证(批准)日期、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发证机关,以证书为准。
④选择申报方式。若在2019年个税汇算阶段新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则只能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特别提醒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往期回顾:
【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准备篇
【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标准申报篇
【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简易申报篇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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