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丨遗弃的宠物狗咬伤他人,谁承担责任?

来源:胜利工友

2020-10-15 16:46

发表于山东

  民法典,人民之典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的每一个细节,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下面跟小编一起去学习

  《民法典》小案例第十四期

  ▼

  《民法典》小案例(27)

  ——遗弃的宠物狗咬伤他人,谁承担责任?

  问: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是否承担责任?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张作为流浪宠物的遗弃人,应当对遗弃期间宠物的咬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小案例(28)

  ——救人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需要承担责任吗?

  问:小马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小马要为此赔偿吗?

  答:《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马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造成被救人局部挫伤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素材:职工权益保障室   宗 玮  房 蕾

  编辑:黄  瑾

  监制:马俊松

  审核:尉双跃

  热文回顾

  ▼戳图查看▼

来源:胜利工友

山东工会

阅读量:22.7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