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发改
2020-11-17 17:55
发表于山东
为规范我省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及公办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公示期: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 ;电话:0531-86191344;传真:0531-86191353;电子邮箱:qianchengyu@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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