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来源:齐鲁壹点

2020-12-07 16:18

发表于山东

近日,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禁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机构禁塑工作,并充分发挥机关单位节能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按照这一通知,到今年年底,市直党政机关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1年底,全市范围内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通知要求,全市公共机构禁止在食堂及外卖采购中使用一次性餐具,包括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又、勺,塑料盒(含盖)、塑料碗(含盖)、塑料碟、塑料盘、饮料杯(含盖)和型料吸管等。

全市公共机构禁止在会议、食堂、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与活动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购物袋、日用塑料袋和纸塑复合包装袋,以及一次性塑料文件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

全市公共机构禁止在食堂和办公用品采购中使用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带头拒绝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大绿色产品采购。

这一通知还提出全市公共机构在各类公务活动及其他工作和活动中,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在食堂、外卖等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袋(膜);强化分类回收,严格按照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在塑料废物产生量大的公共场所配置专业化回收设施。此外,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同时,还要强化监督检查。

记者 张园园

来源:齐鲁壹点

东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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