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2020-12-09 17:26
发表于山东
2020年12月4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遥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鲁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鲁遥以发小为纽带,先后笼络多股势力,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逐步形成以鲁遥为组织、领导者,其网罗的亲友、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称霸一方、攫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贷收取高额利息、非法手段插足工程领域等方式敛财,通过非法拘禁等方式暴力取债、聚众造势打压排挤、暴力“劝退”竞争对手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窝藏、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行贿、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致1人死亡2人轻伤。同时,该组织还“以商养黑”,在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后,为违法犯罪的组织人员逃避法律处罚提供资金,为受伤成员提供医疗费,为服刑的组织成员提供安家费,奖励表现突出的手下,为组织成员安排工作提供经济来源,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吉首地区及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6个月前,鲁遥涉黑组织的“保护伞”已被判刑。2020年6月16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泽辉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石泽辉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被告人石泽辉利用担任吉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红旗门派出所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为鲁遥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和关照,充当“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2万元。
鲁遥等被告人出庭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新闻记者、社会群众旁听公开宣判。
潇湘晨报综合 湘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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