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21-01-14 10:00
发表于山东
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明确了部分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
通知明确,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职工转入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且在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在企业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
作者:记者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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