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啸天等11名被告人高息揽储集资诈骗案

2021-02-04 09:55

发表于山东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啸天先后成立或收购青岛上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上赢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上赢珠宝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公司,营造出上赢集团公司业务涵盖金融、地产、文化、服务等多领域,地跨青岛、北京等多地域,集团及董事长马啸天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间,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4亿余元,造成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5.5亿余元。王胜伟、王晓亮等11人明知马啸天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吸收资金,仍担任上赢集团各分部负责人,为马啸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判决结果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啸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王胜伟、王晓亮等1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程度,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啸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他各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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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金融安全,破坏了社会稳定。青岛法院对该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努力采取措施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集资诈骗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无法挽回损失的,一律予以严惩。本案对主犯马啸天按照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予以惩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督促被告人积极退赃,对于具有从犯、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尽最大可能为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021山东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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