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夜读㊶|山东的土地改革

来源:齐鲁网

2021-03-17 22:20

发表于山东

  

编者按:聆听红色故事,见证百年党史。大家好,这里是闪电夜读。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迎接党的百年华诞,闪电新闻夜读专栏发起“聆听红色故事,见证百年党史”主题策划,邀请全省各地主播讲述建党百年以来出现在齐鲁大地上的英雄故事、英勇儿女,从一片片红色印记中,共同感受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巨变。今天推出第㊶期,山东广播电视台(实习)主播铭哲,为大家分享讲述山东的土地改革。

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又称“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5 月中旬至 6 月初,华东局专门召开高级干部会议,研究贯彻“五四指示”。之后,山东解放区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后因内战爆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工作中心转向参军、参战和支前。

9月1日,华东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又称“九一指示”),对土改的原则、政策、方法和步骤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地在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完成土地改革。9月21日,中共中央来电肯定山东土改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土改政策,要求注意保障地主在土改后的必需生活,保护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对富农的土地采取尽量少动或不动的策略。“九一指示”下达后,山东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以清算地主的方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二是通过献田献地的方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三是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其中,清算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主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到 1946 年 12 月,山东解放区约有1000万农民从地主手中收回464万余亩土地,加上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从地主手中收回的土地,共有 1964 万亩土地,基本上可达到山区人均2亩至2.5亩土地,平原人均3亩至3.5亩土地。土地改革改变了农村中的土地占有关系,地主失去昔日依赖剥削农民、压迫农民的基础,在那些土改比较彻底的地方基本实现“耕者有其田”。

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的土地改革是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继续和发展。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作为在全国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鉴于全省绝大多数地区已经进行过土改的实际情况,10月20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发布山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根据老区、恢复区和新区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土改任务、要求、方法和步骤。此后,省政府又相继出台《关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办法》《山东省乡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山东省乡人民政府组织条例》等一系列文件,对完成与结束土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土改运动展开后群众在丈量土地

自1950年秋,全省土改运动全面展开,到1951年1月进入高潮。土改运动基本上分为四步进行:第一步是进行政策宣传,稳定各阶层的生产情绪,随之整理农会,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第二步是进行阶级划分,正确界定农村人口的阶级成分。第三步是开展控诉斗争,镇压恶劣地主、恶霸和反革命分子。第四步是生产资料的没收、征收、分配和确权发证工作。尤其在一些城市郊区和新解放区,由于土改工作尚未进行,各地严格贯彻执行了党的土改方针和政策。

土地改革邮票

土地改革的完成,使山东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累计历次土改,全省共有近3000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3436万余亩土地。土地改革的完成,使山东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变成了现实。土地改革的完成,不仅使农民分得了自己的土地,还获得了大量的生产资料,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农作物产量逐年增加,农民的收入普遍提高,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土地改革在全省的完成,彻底铲除了山东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业的大发展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山东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一方面,这是党领导山东人民反封建斗争的历史性标志,为山东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在当时,土地改革的完成并非反封建任务的彻底完成,继续肃清封建的和小生产的政治和思想影响,仍是山东相当长时期的一项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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