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胜利工友
2021-03-25 15:04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民法典 | 义务帮工受伤,谁承担责任?
来源:胜利工友
民法典,人民之典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的每一个细节,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下面跟小编一起去学习
《民法典》小案例第三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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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案例(71)
——义务帮工受伤,谁承担责任?
问:我的一个朋友在帮助亲戚盖房子打顶的过程中,由于对机器操作不熟练导致右手被机器压伤,请问谁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答: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由于义务帮工的无偿性等特征,法律上义务帮工人受害的责任分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对于义务帮工人的损害其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中,帮工人因帮工行为受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被帮工人的法律责任。需要提醒的是,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要恪尽职守,注意安全,既包括自身安全,也包括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意外发生。
《民法典》小案例(72)
——超市乘坐电梯摔伤,谁赔偿?
问:小吴在某超市乘坐电梯时发生拥挤,结果摔成重伤,请问他应该向谁索要赔偿?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超市作为电梯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小吴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吴可以要求该超市赔偿合理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损失费等。
素材:职工权益保障室 宗 玮 房 蕾
编辑:王媛媛
监制:马俊松
审核:尉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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