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水利
2021-05-10 17:48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水利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管理工作,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字﹝2021﹞1号)。
《通知》要求如下
一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除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市县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告知工程建设需要疏干排水(不含矿井疏干排水)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向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
二要严格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有偿使用、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综合采取止水帷幕、地下水回灌等措施减少外排水量;加强排水的综合利用,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对确需外排水的项目应当加强排水管理,督促制定排水综合利用方案;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项目工程竣工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水井进行封填。
三要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办理疏干排水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发放取水许可证前,应明确工程建设实施基坑排水的起止时间,并依法安装计量设施。各级取水许可审批部门可以根据取排水规模,结合当地实际,在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进一步方便申请人。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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