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07-15 09:31
发表于山东
7月12日,张店区河湖管理委员会发布《张店区河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要提供河湖违法的对象、地点、方式等基本情况,提倡报送照片、影像等证据。匿名举报的举报人要编写一个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举报受理人员,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同一河湖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举报下列河湖违法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300元的奖励:(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破坏堤防取土,从事工业生产和畜禽养殖活动的;(二)未经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挖筑坑塘,穿越、跨越河(湖)修建管道、缆线设施的;(三)违规设置排污口或利用其他设施、方式向河湖排放污水、污染物的;(四)排污单位向河湖直排或偷排污水、污染物的;(五)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大量(成规模或连片达到10平方米或以上)倾倒、弃置、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物料的;(六)填埋河道的;(七)在河湖炸鱼、电鱼、毒鱼以及其他违法猎捕水生动物行为的;(八)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油类、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或容器的;(九)侵占、毁坏堤防、护岸及各类监测设施、防护设施影响河湖正常管理的;(十)大面积(连片面积达到20平方米或以上)破坏河湖生态植被的;(十一)造成河湖水污染、破坏河湖水环境或者影响河湖行洪的其他行为。由于举报人及时提供有效线索,经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避免较大河湖水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或得到有效控制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未能提供有效线索的;被举报行为在举报前已被镇办河长制办公室或职能部门知悉,已进入有关程序正在处理的或已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举报的河湖违法行为正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约定的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
举报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邮编:255000,举报电话:2869848,传真:2869848,电子邮箱:zdqshwjhzb@zb.shandong.cn。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线索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扰乱河湖管理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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