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书寅决定逮捕

来源:齐鲁网

2021-08-27 17:29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邹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邹城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书寅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来源:齐鲁网

济宁新闻

阅读量:19.0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