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8日讯 11月1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20年3月,临沂市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以来,全市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63宗、12829亩,居全省第1位。
2020年3月,临沂市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以来,全市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63宗、12829亩,居全省第1位。临沂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地价依据。莒南县在全省率先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标准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解决了项目落地问题,也激发了土地资源活力,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益。临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相关链接: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应当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持有不动产权证。
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债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不动产权证书;4、主债权合同;5、抵押合同;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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