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2021-12-28 15:42
发表于山东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28日讯 (记者 张敏敏) 12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环资审判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依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
《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的环境资源案件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含司法确认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黄河、大运河流域发生的跨设区市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同鲁高法〔2021〕72号文件确定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
记者了解到,集中管辖分工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黄河、大运河流域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滨州、聊城、菏泽10市辖区的下列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级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临沂、日照6市辖区的下列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级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设区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黄河、大运河流域发生的跨设区市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济南、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上诉案件。
各市中、基层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上述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属地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起诉。
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充实环境资源审判力量,切实提高审判专门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网上办案平台,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避免因集中管辖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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