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1-12-28 23:31
发表于山东
12月24日,景德镇召开《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德镇陶瓷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是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认识中国的重要文化符号。全市陶瓷文化遗存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类型丰富、价值巨大。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2018年出台的《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仅适用于遗址类不可移动文物,无法满足当前陶瓷文化有效保护、活态传承的需要。2019年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和文旅部正式印发《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
据介绍,《条例》共有48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名录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总则共有10个条文。对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陶瓷文化的概念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名录部分共9条,明确了对陶瓷文化资源实行名录保护制度。规定了进入名录的资源类型、进入名录的程序和退出名录的机制等;区域性整体保护部分共5条,明确了哪些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明确了实施整体保护区域的特征等;传承、创新和发展部分共19条,主要参照试验区方案、试验区实施方案以及三年行动计划,设置了鼓励促进条款;法律责任部分共4条,该章节对上位法已明确有处罚规定的,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附则部分则规定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创新条例》作为一部陶瓷文化传承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既是为试验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又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景德镇优秀陶瓷文化、发挥文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协调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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