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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爆竹禁令来了!不准销售 燃放

2022-01-20 08:3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0日讯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老习俗了,给我们增添了一种特有的喜气劲儿!但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也随之而来。为此,淄博市日前出台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即日起(1月18日)至2022年3月15日,在淄博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开展宣传,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注重把握宣传重点、区分宣传人群,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使全市人民快速了解淄博市禁售、禁燃、禁放政策,遵守有关规定。

在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期间,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其他各级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查处。 

淄川融媒记者 孙兆明

文章为创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淄川融媒

作者:孙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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