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饿了么”与“美团外卖”平台均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在线外卖等服务。对青岛即墨地区同时入驻两平台的商户,“美团外卖”通过改变跨平台商户配送范围、降低商户曝光率、回收商户优惠活动、强制商户参加优惠等方式,强迫商户使用其独家服务。“饿了么”平台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饿了么”与“美团外卖”平台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者的“二选一”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主观过错等,判令“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饿了么”经营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认定互联网平台不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平台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动能。本案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规则,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兼顾了互联网企业、入驻商户及消费者三方权益,对维护互联网环境下的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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