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东港区在去年大幅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区财政积极做好资金测算与筹措,全力保障提标资金高效拨付,并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近日,1-3月份提标资金348.27万元已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此次提标,较上年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以上,预计全年增加支出1400万元。
具体标准为: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875元/人/月和700元/人/月;城市、农村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225元/人/月和1012元/人/月;集中养护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2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760元/人/月。
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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