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2-04-26 11:24
发表于山东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批准我省下列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受理市场主体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辖区内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以外的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汾阳市人民法院、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所属市辖区内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以外的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
根据该规定,上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该规定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健全管辖科学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切实解决各地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标准不一、管辖布局不够完善、当事人诉讼不便等问题,是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基本职能定位的重大举措,将实现绝大多数普通知识产权案件审级下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将由原来的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目的在于实现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审级职能定位。本规定的实施,将极大方便当事人诉讼,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促进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审判公开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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