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

来源:健康安丘

2022-08-10 17:14

发表于山东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面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场、门店、在建项目及医疗机构、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健身场馆、宾馆酒店、药店、学校、养老院等有疫情防控要求的场所。

二、挂牌原则

对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各类场所,由属地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予以“红黄牌”挂牌警示处理。

(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处理。

1.核酸检测方面

(1)场所内工作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

(2)伪造、变造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记录的;

(3)其他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行为。

2.场所码推广应用方面

(1)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场所码”张贴出现问题未及时更换的;

(2)未及时提醒来访人员扫描“场所码”的;

(3)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未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阴性>7天”人员限制进入政策的;

(4)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的;

(5)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未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的;

(6)其他违反场所码推广应用规定行为的。

3.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方面

未履行本业态应该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或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

1.7天内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示的;

2.“黄牌”警示撤销后,7天内再次被黄牌警示的;

3.“黄牌”警示后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

4.落实扫场所码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排查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推广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且态度恶劣的;

6.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1.“红黄牌”警示制度由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原则上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对受到“黄牌”警示的,应即刻进行整改;受到“红牌”警示的,由属地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存在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经检查认定需出具“红黄牌”的,由属地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红黄牌”警示通知书,并将“红黄牌”在出入口或显眼处张贴,如相关单位拒收或不配合整改,由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4.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作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书面送达撤销或不予撤销通知书。

5.各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抓好落实“红黄牌”警示制度,推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对推动落实不力,被上级督导发现或通报批评的,追究镇街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本制度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丘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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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安丘

来源:健康安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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