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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2022-09-01 11:47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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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根据《关于促进武城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武建发〔2022〕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2022年6月11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武城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均在以上期间),由财政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商品房交付并缴纳契税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房者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填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电子版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同报送武城县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与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期向县住建局报送购房补贴资料, 每月月底报送。武城县住建局负责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统计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武城县住建局留存一份,发送武城县财政局一份。

(三)发放。购房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武城县住建局填报完成《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统计表》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向武城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购房补贴资金,资金下达到武城县住建局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到购房者手中。

三、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武城县财政承担。

(二)专账管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武城县财政局统筹资金,按照武城县住建局提报的资金拨付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购房者指定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一)房屋成交价最终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

(二)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凡住宅、住宅公寓之外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2年6月11日前已办理网签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本细则所称网签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记录的受理时间。

(四)严禁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套取购房补贴。2022年6月11日后撤销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城县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

3.《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统计表》

文章为创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武城融媒

作者:张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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