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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覆盖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有了“办法章程”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2-09-05 09:19

发表于山东

2022年8月,《云南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修订出台,成为云南省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全面领导,不断推动民办高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拳举措。自2011年以来,云南省先后向15所民办高校选派27名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通过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党组织政治功能得到极大强化。调研中,81.6%的访谈对象认为派驻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作用发挥很关键、很重要”,云南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当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选好选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至关重要,方向是根本,标准是关键,责任是保障。”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管理全过程各方面。省委编委重新核定21所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领导职数,明确9所民办本科高校按副厅级、12所民办专科高校按正处级选派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管理和考核。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既明确了选派什么人,怎样选派人,如何管好用好人,解决了以往重派轻管的问题。”云南工商学院原任党委书记认为。《管理办法》对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职责任务、条件资格、选拔任用、管理考核、激励约束等提出系统性政策措施。明确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从高校提任的,一般应当具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明确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教育行政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明确派驻党委书记兼任政府督导专员,要求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派驻期间,全职在民办高校工作,党的组织关系转入派驻学校,行政关系和工资待遇保留在原单位,使用原单位编制,享受原单位同级别人员待遇。

“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在领导体制上差异较大,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职责有其特殊性,选派工作必须符合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和新的发展需求。”昆明城市学院党委书记表示。针对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来源单一的问题,提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可从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针对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长期在同一民办高校任职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提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每届任期5年,在同一学校任职期限一般不超过2届,首次明确任职年限。

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到民办高校后,如何激励保障?针对党建经费不足等问题,提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经费,支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民办高校交纳党费全额返还。并要求民办高校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提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除必要工作经费外,不得在民办高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同时,云南省还配套出台支持派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开展党建工作的10条措施,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专报制度,与公办高校建立“手拉手”结对共建和帮扶机制、综合督导机制等,积极为民办高校排忧解难。

“在派驻到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督促指导下,学校设立了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各项保障条件,党建工作质量逐年提高。”一名民办高校教师评价。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云南新闻

作者:徐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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