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3日讯 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旨在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德州是全省首批省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日前,德州市德城区医保局组织医护专家对德州市首批申请居民长护待遇的失能人员进行评估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将于3月份起享受长护服务。
失能人员家属徐荣木坦言,“我老伴原来患有脑血栓,后来变成了脑萎缩,这几年越来越厉害。幸亏政府对我们关心,减轻了我们的负担。”
据了解,居民长护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主要保障长期处于完全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参保人员可根据护理需求选择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形式。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20元、个人承担10元、试点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试点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待遇管理股股长邱虔虔称,参保居民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前,连续两个年度需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单独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居民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享受状态一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网上办,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德州医保小程序,窗口办理由家属携带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及相关出院记录,到德城区政府服务大厅20、21号窗口办理。
记者了解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管理。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按床日定额包干结算。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日总费用分别按照120元、160元、180元标准,机构护理按照每床日总费用5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享受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中,基本生活照料实行购买服务,标准为7元/天;基础护理项目实行据实结算,根据具体项目费用标准按比例支付,月支付限额300元。
目前,德城区、乐陵市、禹城市、临邑县、庆云县和齐河县6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学华告诉记者,德城区医保局近期制定出台《德城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有意愿提供长护服务的定点医护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居民长护工作,完善经办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应享尽享,尽可能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党的好政策。”他说。
闪电新闻记者 刘振 摄影 戚冰冰 德州台 张乐 田伟龙 齐河融媒 汪珂 通讯员 刘丽丽 报道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