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4日讯 枣庄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他想咨询一下山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政策,比如:男性是否也有职工生育保险?

针对这个问题,枣庄市医保局作出回复:
1、职工(女)生育报销:
(一)产前检查补助,不设起付线,按 60%比例支付,累计最高支付 800 元。(二)剖宫产生育医疗补助 4000 元,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补助 2400 元。(三)早孕流产(小于 12 周)医疗补助 100 元;中妊引产(大于 12 周小于 28 周)医疗补助 300 元;晚妊引产(大于 28周)医疗补助 600 元。(四)生育并发症(具体病种见附件)的住院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 元。(五)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山东省核定的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 80%给予补助。生育津贴:连续足额缴费满 1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2、职工(男)生育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 50%享受生育补助金。
3、居民生育补助:男女双方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800 元,剖宫产补助 1500 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

闪电新闻记者 张美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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