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2023-06-07 18:07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升级“不罚”“轻罚”清单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不罚”“轻罚”
为进一步优化法制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持续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升级了“不罚”“轻罚”清单,并新增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生态环境领域持续推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出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及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获评“济宁市2022年法治为民优秀案例”。实施推行“不罚”“轻罚”清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2021年济宁市首次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涵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行为事项19项,其中“不罚”清单事项14项、“轻罚”清单事项5项。14项“不罚”清单事项具体包括单因子轻微超标排放行为、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行为、未批先建行为、未验先投行为、未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平台行为、轻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为等,对每种情形都设定了严格明确的适用条件,只有符合适用条件,才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实施成效明显
“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遵照执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列入“不罚”“轻罚”清单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按规定程序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符合“不罚”“轻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当事人积极整改、自觉守法。2021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依法办理“不罚”“轻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18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不罚”“轻罚”清单升级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对“不罚”“轻罚”清单升级,进一步扩大了不予处罚范围,新增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等7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根据最新清单,济宁市25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事项可“不罚”“轻罚”,其中包含“不罚”清单事项21项、“轻罚”清单事项4项;同时将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查封、扣押列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每个事项均明确了适用条件。
下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罚”“轻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给予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纠错机会,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释放经济活力,让企业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来源:济宁市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
济宁市2023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成功举办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丨济宁市2023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成功举办
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帮扶环评与排污许可办理
济宁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更新划定
在看!
阅读量:9.4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