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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律解|女子南京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 律师:告知并非处罚,起提醒及劝解作用

来源:齐鲁网

2023-07-26 17:28

发表于山东

近日,江苏南京,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图片显示,她在地铁3号线车厢内,收到一张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告知单开具日期为7月17日。“南京地铁收罚单,不允许喝水。”该女子配文写道。

7月25日下午,有记者发现该女子此前发布的上述信息已被隐藏或删除,该女子还在社交账号的简介处写道:“第一次被警告,没罚款。”

对此,南京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的一种,发现后会做出相应处罚。主要考虑到在地铁上喝水、饮料等时如果水滴洒落到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 也担心会招来虫子咬断电路,影响行车安全。

该工作人员表示:“列车上禁止饮食,这是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的话,会进行相应处罚的。列车上是禁止的,如果乘客不舒服,可以随时下地铁,站台是可以喝水的。”

此事一出,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瑟瑟发抖!”也有网友认为,要是牛奶、饮料也就算了,水无色无味,也要处罚,就太过了。

7月25日18:01,南京地铁在微博发布《有关网传“乘客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的情况说明》。正式作出回应,称涉事女子喝的并非水,而是果汁饮料。具体回应内容如下:

经核实,7月17日20时45分,南京地铁工作人员在三号线列车巡查时发现一位乘客饮用瓶装果汁饮料。为防止饮料泼洒引发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隐患,工作人员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告知其车厢内禁止饮食的要求,并向其出具《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对禁止事项进行宣传告知。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南京地铁的关心,特别是针对我们的管理方式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在确保地铁运营安全有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工作措施,更人性化地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乘客提供更好的环境和乘坐体验。欢迎广大市民乘客给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电话:51896999、51899999。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安律说法”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1、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本案女子收到的只是一张告知单,并不是罚单。只具有提醒、劝阻的意义。

2、其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规定,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六)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第5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8条第4项至第10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而无论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都只是明令禁止饮食,并没有明确饮食的种类,因为原则上来说,在地铁上喝水也确实违反了上述规定。地铁执法部门确实有权予以处罚。

3、再次,地铁执法部门对车厢内饮食乘客进行处罚的行为本质上仍属于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等规定。

而《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因而针对乘客饮用白开水影响不大的行为,或者碰到病人、婴儿等特殊人群,执法部门还需要具体情节具体考虑。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合法不合理的情况,起到相反的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张煜晴  报道

来源:齐鲁网

闪电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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