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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3-10-07 17:47

发表于山东

原标题:贵州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贵州频道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基准》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说明》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组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说明》共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基准的裁量依据、遵循原则和不予处罚的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处罚的情形、综合考量实施处罚的情形等的适用标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事项分为四个部分明确了裁量权基准。

根据《基准》,哪些情形应当不予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基准》,哪些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有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基准》,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一)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

(二)在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经执法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禁止或者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经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五)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匿、破坏、销毁、篡改有关证据,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七)对证人、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八)违法行为引起群众强烈反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十)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杨凡 审校:姜东响 主编:勇群

贵州新闻

作者:陈隽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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